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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司的健康險不保證續保,合理嗎?

 


文/編輯部


 


去(2008)年產險公司獲准銷售健康險,到今年共有11家產險公司提供各式健康險供保戶選擇。


 


雖然各家公司的商品內容有差異(詳見第250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但是「一年期」及「不保證續保」則是主管機關給產險公司共同的限制。


 


早期壽險業銷售的健康險也不保證續保,一直到87年公佈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才明定壽險業不能拒絕保戶續保的要求。這段歷史已經證明,不保證續保的健康險,既不符合保戶期待,也不利於保險業者的業務開發。


 


因為保戶的健康只會隨年齡增長變差,主管機關要求產險業的健康險不能保證續保,對不誠信或沒有社會責任意識的產險公司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因為不誠信的業務員可能不主動提示「不保證續保」,等被保險人要續保時再說,何況一年之後,也不是每個被保險人的理賠狀況都不好,或身體都變差,所以也不一定遇到不能續保的問題。沒有社會責任意識的產險公司,在保戶身體狀況變差時,則可以依法「不保證續保」,這樣的雨天收傘,可是經過主管機關授權的!


 


我要搶答:主管機關規定產險公司的健康險「不保證續保」合理嗎?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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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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