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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列舉扣除 5點要記住


【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2013.05.09
 


5月是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季節,選擇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的消費者,不少人都已陸續整理各類單據,但保險業者提醒,關於人身保險費的列舉扣除,需留意5大注意事項,才不會違反法規。

保險業者表示,保險費每人最多可扣除的額度,今年維持在2.4萬元,但全民健保費能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需要節稅的民眾都能善加利用。

首先要注意的是,保險業者說,保險費申請列舉扣除時,除配偶、子女、父母外,其餘非直系親屬皆無法列入,像兄弟姐妹因非屬直系親屬,所以無法將其保險費列入扣除額。

第二則是,非撫養親屬一樣無法列入,保險業者指出,也就是說,即使直系親屬,但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保費仍由父母支付,也不能列舉扣除,只可由子女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第三是要保人、被保人需為同一申報戶。保險業者舉例,如果女兒為父親買了保險,但女兒、父親非同一申報戶,則女兒申報時將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第四是民眾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由於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都可列舉扣除,可是若為車險、住宅火險等,屬於財產保險,就無法列入。

最後,保險業者提醒,若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已投保,可一同申報,但因為列舉扣除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

面對各種保險報稅細節,現在各保險公司都會提供協助,保戶除了諮詢保險報稅問題,保險業者建議,也可利用機會,檢視保單保障功能是否足夠,一併做好全面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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