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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報稅 新增非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文/鄭慧菁,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3.15綜所稅申報是以綜合所得淨額乘以稅率級距,夫妻間可採合併申報,或薪資分開計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稅等二種方式,但這二種計稅方式對於薪資外所得較高的夫妻較為不利,且隱含因合併計算稅額,適用較高級距累進稅率而增加稅負的問題,經大法官釋憲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財政部昨(14)日表示,在稅制及稅政變動幅度最小、稅收衝擊較小的前提下,綜所稅仍維持以家戶為課稅單位,但新增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稅額的選項,以免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適用較高稅率而造成稅賦負擔加重,但夫妻仍須共同申報。


 


調整後將自103年實施,104年5月報稅適用,估算國庫總稅收一年將減少1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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