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節稅妙用多】

妙用一:分散財源降低課稅級距

妙用二:為子女投保節省贈與稅
⋯⋯
妙用三: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

妙用四:企業投保可抵營業所得

利用不同保險商品,產生的節稅效果都不盡相同, 建議消費者在做節稅規劃時,可由專業保險顧問協助規劃,發揮保險節稅最大效益。

根據台灣目前的所得稅法規定,保險節稅的用途有三:個人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不同的稅目應如何與不同的保險商品搭配,才能發揮最大節稅效益? 個人在報稅時,薪資所得不可以避開,須按照累進稅法計算,金額累計與課稅級距成正比,因此,如何降低課稅級距,則需透過合法避稅管道。

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方式有很多,最常使用到的是每人每年最高可享有二萬四千元的保費扣除額,舉凡人身保險,例如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年金險、旅行平安險保費;勞保、農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等,都可納入,而且同一申報戶沒有人數限制。但是產物保險,例如機車強制責任險、汽車保險、住宅火險等,以及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單、地下保單的保費支出等,便不能納入列舉扣除範圍。

但是,二萬四千元的保費扣除額因為金額不高,其節稅效果有限,尤其是對於高所得人士而言,則應善用各項保險給付在稅法上全額免稅的優惠,尤其是需要規劃贈與稅與遺產稅者,以達到充分節稅的目的

南山人壽榮譽會會長,同時也是去年保費收入創紀錄的經理羅采禎,專為企業家與高所得者做保險及稅務規劃,從實務經驗中發現,隨著景氣改變,銀行利率走低,高所得人士購買保單,首先重視保本,其次便是保障。

文字轉載自:錢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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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曾春燕處經理關心您093731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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