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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三申報戶 不會接到稅單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5.25 08:54 am

540萬個報稅家庭中,將有六成三申報戶,報完稅後不會再接到國稅局的核定稅額通知書(俗稱稅單)。財政部基於節省國庫支出考慮,已將為數逾300萬件申報退稅或不補不退,或小額退補稅案件,列入公告送達範圍。

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果仍要瞭解自已報繳結果,與國稅局核定是否有出入,可以憑自然人憑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調。

依據今年1月26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第81條增訂第3項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符合一定情形者,稽徵機關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通知。

財政部已訂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要點,所謂符合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可納入公告作業案件包括:

一、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申報應退稅金額等於核定應退稅金額案件。

二、無應補或應退稅款:核定結果為不補不退案件。

三、應補或應退稅款符合免徵或免退規定:核定結果應補金額在300元以下,或應退稅款分別在及200元以下的案件。

財政部表示,自今年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案件起,稽徵機關將就上述公告作業範圍案件,配合各批次退補稅作業時程辦理公告(每年以辦理四次公告為原則)。公告內容將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稽徵機關網站,公告文書將粘貼於稽徵機關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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