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07月30日(含)起,開始販賣「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Q1:何謂「微型保險」?
A1:係指保險業為了增進社會弱勢的基本保障,讓弱勢、經濟窘迫的族群在發生緊急狀況時,也可滿足這些族群的社會需要,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
Q2:「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之銷售對象?
A2:A.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者。
B.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C.具有原住民身份法規定之原住民身份,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E.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G.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除上述資格外,不受理其他經濟弱勢對象。
Q3:投保「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應檢附之相關資格認定文件為何?
Q4:投保「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須使用那一版要保書?
A4:1、請使用99年07月新訂版「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專用要保書。
2、並填具一份「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契約重要約定事項摘要」。
Q5:「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有無最低投保金額?
A5:投保金額一律為新臺幣30萬元,如於同業已投保微型保險者則不予受理。
Q6:投保「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承保之職業等級限制?
A6:僅受理職業等級『第一類』至『第四類』職業類別者。
Q7:投保「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受理年齡?
A7:新契約受理年齡自15足歲至60歲;續保件最高受理年齡至65歲(含)。
Q8:投保「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是否可附加附約?
A8:本商品不可附加附約。
Q9:投保「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繳費別,是否有月繳方式?
A9:僅限年繳。
Q10:「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保險期間為何?保險期間屆滿時如何辦理續保?
A10:1、本商品保險期間為一年。
2、保險期間屆滿前一個月,經本公司同意並繳交應繳保險費後,即可完成續保作業,續保契約自原契約屆滿日翌日零時起生效。
Q11:投保「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繳費方式,是否可至超商繳費?
A11:僅限收費員收費。
Q12:如欲瞭解「新光人壽微型傷害保險」要從何得知?
A12:請上新光人壽網站「微型傷害保險」專區查看詳細商品內容,或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31-115客服專線解答。
微型傷害保險資格認定文件
項目 | 承保對象 | 資格認定檢附文件 |
A | 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者 | 個人身份證明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証明(向各稅捐機關申請) |
B | 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 1.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向各稅捐機關申請) 2.倘為家庭成員投保者,須另檢附可茲證明為家庭成員關係之資格認定文件(如:倘以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之身份投保者,須提供戶籍證明文件) |
C | 具有原住民身份法規定之原住民身份 |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內含註記山地/平地原住民及族別(依原住民身份法) |
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 原住民人民團體核准立案證明及由該原住民人民團體出具之相關證明文書或成員/服務對象清冊(須加蓋立案大章或對外用章及現任負責人小章) | |
E | 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 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出具之服務對象清冊(須加蓋立案大章或對外用章及現任負責人章) |
G | 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 1.中低收入戶: (1)中低收入戶核准公文 (2)倘為家庭成員投保者,須另檢附可茲證明與中低收入戶核准公文申請人為家庭成員關係之資格認定文件(如:倘以配偶身份投保者,須提供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倘以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之身份投保者,須提供戶籍證明文件) 2.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 |
新光人壽曾春燕經理關心您093731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