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一、 保障內容:
保
障
內
容
| 給付項目 | 給 付 金 額 |
住院醫療日額之倍數 | ||
1.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 | 2倍 | |
2.急診保險金 | 1倍 | |
3.住院日額保險金 | 1倍 | |
4.長期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 | 1倍 | |
5.加護病房保險金 | 2.5倍 | |
6.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5倍 | |
7.出院療養保險金 | 0.5倍 | |
8.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 0.25倍 | |
9.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3倍 | |
10.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1倍 | |
11.祝壽保險金 | 應繳保險費總和*1.1- 已申領各項醫療保險金總和 | |
12.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13.健康醫療增值保險金 | 詳如下表 | |
備 註 | 1.本契約所稱「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依被保險人申領保險金時之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乘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住院醫療日額之年繳繳費方式保險費計算。 2.本契約所稱「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至下列兩款情形較早屆至之日止所經過之保單年度數,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 (一)、被保險人身故日。 (二)、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日。 3.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健康醫療增值保險金 | |
無理賠紀錄期間 | 增額比率 |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 | 10% |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 | 20% |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 | 30% |
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 | 40% |
6年(含)以上 | 50% |
二、投保細則:
(一)投保年齡限制:0歲至繳費期滿不超過75歲。
(二)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季繳。
(三)銷售年期:10、15、20年期。
(四)投保保險金額:最低300元,最高3,000元;以100元為單位,與「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累積計算不得超過5,001元。
(五)投保「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累計超過2,001元/日額以上,且「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及「一般住院醫療日額」附約等累積計算超過5,001元者,須補體檢。
(六) 與壽險保額之累積計算:
(1)未滿十四足歲者,適用身故(喪葬費用)給付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之限額(主管機關之規定)。(壽險保額之計算詳如附表一)
(2)滿十四足歲者,本險以日額之200倍,與其他保險累積計算死亡保額(惟各該險種不累算者除外)。例如投保300元,累計之死亡保額為:300元×200倍=6萬元,依此類推。
(七)機能障害投保規定:不受理機能障害;但其病症或危險得以除外或危險輕微者,不在此限;惟公司保留核保決定權。
(八)特殊條件承保規定:不受理特殊條件承保;但其病症或危險得以除外或危險輕微者,不在此限;惟公司保留核保決定權。
(九)不受理危險職業投保本險。
(十)得附加之附約:本險僅得附加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K)、平安意外傷害321保險附約(3%)、新要保人豁免(9@)。
(十一) 1.凡妊娠中投保,須檢附「妊娠投保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專用聲明書」--綜合聲明書(二) 之(條碼A25)。
2.曾剖腹生產或須除外責任者,須檢附「除外責任聲明書」--綜合聲明書(一) 之(條碼A10)。
(十二)保險年齡0~5 歲(不含5 足歲) 投保「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須填寫「兒童徵信報告書」(0~5 歲被保險人專用) ,(即5 足歲不用填寫)。
(十三)個人壽險集體投保彙繳件(含員工優惠件):不適用。
(十四)高保費保件保險費費率降低案:不適用。
(十五)電腦代號為「HK」。
三、要保書送金單填寫注意事項:
(一)要保書:使用現行要保書,且險名需填寫「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否則不予受理。
(二)送金單:險名需填寫「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之字樣,以資識別。
四、特別說明:
(一)【道路救援卡】:本保險年繳保費4萬8千元(含)以上者;或與本公司其他個人壽險主、附約合併計算年繳保費達4萬8千元(含)以上者。
(二)【新光增加保險金額選擇批註條款】:不適用。
(三)【新光生前給付保險金批註條款】:不適用。
(四)【轉換】:不受理契約轉換。
(五)【貸款】:本險無保價金,不受理保單貸款。
(六)【其它】:本險無解約金。
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新光人壽 曾春燕 關心您 0937-318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