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美好外幣終身壽險
101.08.27新壽商開字第1010000178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本商品後所領取之各種外幣保險給付或相關外幣款項,若兌換成為新臺幣時,需自行承擔因匯率變動可能產生之匯兌損益及匯兌費用。
本保險單為外幣計價保險單,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單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商品相關檔案下載
◎ 條款樣張暨審閱期聲明書:   按此下載
◎ 條款樣張暨審閱期聲明書(適用102.01.01起販賣之商品):   按此下載
◆ 保險內容







◎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保單年度或第二保單年度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下列兩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當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二、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三保單年度(含)以後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當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三、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保險年齡十六歲前身故者,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保單條款第二十六條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 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保單年度或第二保單年度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兩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當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二、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三保單年度(含)以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最大者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當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
三、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保險年齡十六歲前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保單條款第二十六條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永久完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全殘廢保險金」。


註:
一、「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
二、「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
(一)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時:同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一百零九歲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 其餘保單年度:依「基本保險金額」乘以當年度保險倍數所計得之數額。各保單年度之當年度保險倍數例表如保單條款附件一。
三、「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指按「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乘以本契約之「基本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乘以「表定年繳保險費」之保險費所計得之數額。
四、「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至下列三款情形較早屆至之日止所經過之保單年度數,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
(一) 被保險人身故日。
(二) 被保險人致成永久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
(三) 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日。
五、「表定年繳保險費」係指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費率表所記載每萬元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年繳保險費。
六、(詳見保單條款第三條)本契約各項給付、費用、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收付,皆以保單面頁所載計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七、 各種款項之收取方式均須以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本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保險特色





本商品為分期繳費保障終身(至被保險人一百一十歲)之美元終身壽險,包含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及祝壽保險金,適合保障規劃或資產配置。

◆ 投保條件







◎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 繳費期間
6年期








◎ 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期間6年期:自0歲至74歲。








◎ 投保金額限制
最低投保金額:3仟美元。
最高投保金額:25萬美元。








◎ 繳費方式
首期:年繳、半年繳、季繳。





新光人壽曾春燕處經理關心您093731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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