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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97)年度吳家錄保險教育獎學金,自即日起接受申請。
20080924
2008/9/24本(97)年度吳家錄保險教育獎學金,自即日起接受申請。
 


一、宗旨:本會為配合政府全民保險政策,培養保險人才,鼓勵學生敦品勵學,特設置本獎學金。


二、名稱:吳家錄保險教育獎學金。


三、發給對象:就讀國內公私立各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保險學系、公私立各專科學校保險科及主修保險之相關科、系、所,成績優良及清寒學生。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博士班之清寒學生。


四、獎學金名額: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每所每學年六名。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系每校每學年六名(男女各三名)。專科學校保險科每校每學年三名。清寒學生名額最高十名,如超過十名者,按成績順序錄取,但每校限額一名。


五、獎學金金額:


                  研究所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大學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專科學生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                  博士班學生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六、保險學術研究費:


國內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保險學系、所,及主修保險之相關系、所,每系所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七、申請資格及發給方式:


甲、申請人:限為各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保險系、專科學校保險科及主修保險之相關科、系、所學生;國內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乙、向各所系申請獎學金之學生,必須為肄業統計精算研究所暨保險研究所、系、科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由各校自行甄選附學生申請表及附件資料,送本會核定。


丙、清寒學生另附清寒證明。


丁、為使更多優秀學生有獲獎機會,過去年度已獲本基金會獎學金及本年度已申請財團法人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基金會保險科系獎學金者,本年度不再重複發給。


八、申請及發給獎學金日期:每學年發給一次,以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成績為準,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截止申請,年底發給


九、經董事會議決得凍結或變更本辦法之發給對象及獎學金金額,其它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自八十三年十月起實施。



獎學金設立辦法下載 
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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